通識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英文專案教師徵求公告
名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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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資格 |
1. 英美文學、語言學、英語教學或相關領域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並具大學1年以上教學經驗。 2. 申請職別之送審論文條件應符合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第四條之規定: 第四條 各類個別規範之論文條件: 以學位申請教師資格審查者,其學位論文等同一篇SCI/SSCI/EI/TSSCI主論文(不列排名)。Impact factor 介於 10-20之論文等同兩篇論文,Impact factor 大於20之論文等同三篇論文。通識教育類:期刊及展演場地之等級, 由各系(所、中心)教評會審議後經院教評會核定公佈。 (一)以專門著作送審者: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體育教學中心。
3. 期刊認定請至本案附件1下載。 4. 大陸學歷認證,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第11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符合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得申請參加本部自行或委託學校、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者,由本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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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教授英語文課程(含大一英文、進階英文課程、每週授課時數12小時)、協助行政工作、教學計畫及校方交辦事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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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資料 |
1.請填寫: (1)「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一份,並簽名蓋私章。 (2) 「送審著作(論文)目錄表」一份。(主論文須為104年2月1日以後著作, 參考論文需為102年2月1日以後著作。) (3) 「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自評表」一份。 以上表格請至本案附件2~4下載。 2. 請檢附: (1)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影印本。(學歷證件、教師證書影本、教師聘書影本或服務證明等。如為國外學歷,應檢附驗證證明。) (2) 曾開設之英文相關課程綱要或教學計畫。 (3) 中英文自傳。 (4) 推薦信2封(請彌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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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聘 學年度 |
108學年度第2學期(10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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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 日期 |
民國108年3月18日(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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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地址 |
1. 意者請備妥相關資料,掛號寄至「80708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高雄醫學大學人事室收」。 2. 合則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3. 除了應繳交之文件外,請另寄CV至pinhsinwu@kmu.edu.tw。 4.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語言與文化中心英文專案教師、姓名及聯絡電話】 5. 收件截止後5日內,人事室將公告寄件者郵件編號,請應徵者自行至人事室網站確認資料是否已送達人事室,如有疏漏請即刻來電洽詢,電話:07-312-1101#2104。 6. 應徵資料如需取回,請附足郵資由本中心寄回,或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本中心取回,逾期恕不負保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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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吳小姐 電話:(07)312-1101分機2116轉304 EMAIL:pinhsinwu@kmu.edu.tw |